二、《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校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會是黨領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是學校聯(lián)系廣大同學的橋梁和紐帶。學生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對同學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為宗旨,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導廣大同學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斗之中。學生會面向全體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聽取、收集同學在學業(yè)發(fā)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xiàn)實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有效解決。本會遵循國家法律和法規(guī),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擁護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以加強對全體學生會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務全體學生會為宗旨,弘揚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厚德 篤學 修能”的校訓精神,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圍繞學校中心大局推動校園文化和優(yōu)良學風建設,促進全體學生會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 基本任務: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引導廣大同學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斗之中,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要求的合格人才,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二)發(fā)揮橋梁、紐帶作用,溝通學生會與黨、政府和學校的聯(lián)系,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以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為宗旨,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堅持為了同學、代表同學、服務同學、依靠同學,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堅持以同學為本,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chuàng)新,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實效,依法依章程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切身權益;
(三)積極組織和開展各種學術科技、文藝體育、社會實踐等活動,圍繞學校中心大局推動校園文化和優(yōu)良學風建設,營造積極、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園文化氛圍,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
(四)增進各民族學生會之間的團結。加強與兄弟院校學生組織之間的友好聯(lián)系與合作,樹立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會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條 本會的一切權利屬于全體成員,會員通過學生會代表大會行使自己的權利。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會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學生會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學生會主席團行使權力。
第五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六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條 本會承認全國學聯(lián)和浙江省學聯(lián)章程,參加全國學生聯(lián)合會和浙江省學生聯(lián)合會,為其團體會員。
第二章 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凡承認本章程的取得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均有資格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會員有權參加本會開展的各種活動;
(二)會員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guī)定的民主程序,有權參與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三)會員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jiān)督;
(四)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和利益、促進本會發(fā)展的義務;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管理制度;
(四)會員有參加本會各種機構并在其中工作、服務的義務;
(五)會員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本會其他會員和學生會的利益。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因畢業(yè)、退學等原因離校,其會員資格在辦理離校手續(xù)的同時自行取消。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十二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省學聯(lián)和校黨委的領導下,黨委學工部、團委的具體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會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會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校學生會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由校學生會主席團提議,得到學生會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并經學校黨委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學生會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學生會代表大會通過決議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制。
第十五條 學生會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修訂學生會章程,監(jiān)督章程的實施;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會委員會;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五)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及時反饋提案處理落實的整體情況,參與學校治理;
(六)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會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學生會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學生會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學校組織選舉產生。按照有利于組織和召開會議、有利于討論和決定問題的原則,把學生會代表名額分配到各學院。學生會代表名額一般不低于學生會所聯(lián)系學生會人數(shù)的1%,名額分配要覆蓋各院、年級及主要學生會社團,其中非校學生會骨干的學生會代表不低于60%。女代表不低于20%。各院學生會代表名額原則上依照各院學生會員人數(shù)按比例分配,學生會代表名額不足3人的以3人計。
第十七條 學生會代表畢業(yè)后自動取消代表資格。
第十八條 學生會代表的權利包括:
(一)通過符合學生會章程規(guī)定的民主程序,在學生會代表大會上充分發(fā)表意見和建議,享有表決權;
(二)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在職權范圍內以個人或聯(lián)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jiān)督;
(四)監(jiān)督學生會組織、開展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和工作建議;
(五)享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及章程所規(guī)定的權利;
(六)享有退會的權利。
第十九條 學生會代表的義務包括:
(一)積極行使代表權利,認真履行代表職責,按時參加相關會議;
(二)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學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聯(lián)系同學,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
第二十條 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會委員會是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權力機構,執(zhí)行由學生會代表大會賦予的職權。各委員因故不能履行委員職責時,應向學生會提交辭職申請并由學生會主席團向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或學生會代表大會報告。如委員出現(xiàn)空缺時,由執(zhí)行主席提名,經校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產生。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會主席團成員不超過5人,設執(zhí)行主席一名,執(zhí)行主席由主席團成員輪值擔任,以學期為一個輪值周期,執(zhí)行主席負責召集會議、牽頭日常工作。執(zhí)行主席主持召開主席團例會,主席團例會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
學生會執(zhí)行主席因故不能履行執(zhí)行主席職責時,可在黨委學工部和團委共同指導下,由學生會委員會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指定一名主席團成員行使執(zhí)行主席職責,并報校黨委和省學聯(lián)。
第二十二條 由學生會委員會全體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可免除學生會委員會委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會委員會對學生會代表大會負責,受全校學生會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會委員會由學生會代表大會當選委員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學生會開展工作,對本會工作方針、任務等重大問題進行探討,并定期向學生會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學生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學生會代表大會職權,執(zhí)行學生會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校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三)選舉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
(四)督促、審查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的工作,聽取其意見,并負責定期向學生會代表大會匯報工作;
(五)確定學生會代表大會和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的召開及有關事項安排;
第二十五條 校學生會下設主席團、辦公室、學習部、權益部、全媒體部、公寓部、文體部。工作部門負責人原則上通過公開競聘方式產生,由主席團提名,上報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會執(zhí)行主席輪值期中離任時,須由黨委學工部和校團委共同指導下,開展主席團候選人推薦工作,經廣泛協(xié)商和充分醞釀,提出下任主席團候選人預備人選的建議名單,提交學生會委員會全體會議,以選舉方式產生,并報省學聯(lián)和校黨委。
第二十七條 主席團和工作部門在重大問題決策上實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主席團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zhí)行學生會代表大會的決議,對學生會代表大會制定、修改并通過的章程、規(guī)定、決議等進行補充和修改,但所補充及修改的內容不得同原章程、規(guī)定、決議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相抵觸;
(二)任免工作部門負責人,并進行監(jiān)督和定期考核,全面負責學生會發(fā)展方向和各工作部門工作進度,定期召開全體成員會議,促進各工作部門之間的分工、協(xié)作;
(三)如有大型專項活動或會議時批準成立籌備委員會,統(tǒng)籌活動或會議前期各項準備工作,審議由相關負責人向執(zhí)行主席或由執(zhí)行主席直接提交籌委會的方案和活動計劃,并做好各項活動或會議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
(四)負責學生會和各基層組織工作,協(xié)助管理;
(五)討論由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會委員會決議的其他重要事務。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會各工作部門由學生會執(zhí)行主席統(tǒng)籌協(xié)調,工作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并開展各項工作。
第四章 基層組織
第三十條 各學院學生會和班委會是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會在各學生會培養(yǎng)單位設立的基層組織。各學生會班委會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并在各學生會培養(yǎng)單位黨組織的領導、團組織的指導和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會的管理下開展工作,建立學生會“校、學院、班級”三級聯(lián)動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一條 校學生會對各學生會培養(yǎng)單位學生會班委會有指導職責,重點從制度設計、資源整合、活動開展等方面,加強校學生會對各學生會培養(yǎng)單位學生會班委會的指導、聯(lián)系和幫助。
第五章 學生骨干
第三十二條 學生骨干候選人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選拔,選拔過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拔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 學生骨干候選人選拔標準如下:
(一)政治合格,理想信念堅定,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具有強烈的愛國意識、愛國情感,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學習優(yōu)秀,成績優(yōu)良,能正確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系;
(三)品德良好,嚴于律己,樂于奉獻,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
(四)作風過硬,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各項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敢于同不良風氣作斗爭;
(五)群眾基礎好,團結和關心同學,及時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問題,充分發(fā)揮學校和學生會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三十四條 校學生會對于違紀違法的、無法正常完成學業(yè)的、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學生骨干,予以勸退處理。各工作部門負責人由校學生會主席團提名,經學生會代表大會或學生會委員會表決通過,方可上任。對于主動提出離任的學生骨干,需向主席團上交離任申請,主席團成員對其申請進行審議,主席團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后方可離任。
第六章 總 結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生會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浙江同濟科技職業(yè)學院學生會代表大會,在學生會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學生會主席團代為解釋。
三、校級組織工作機構組織架構表
序號 |
機構名稱 |
人數(shù) |
主要職責 |
1 |
主席團 |
5 |
在學校黨政領導下、在學校團委的指導下,主持學生會全面工作;制定學生會工作規(guī)劃和各項制度,督促學生干部對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上傳下達,準確傳達學校各項決定并督促落實,積極反映學生需求。 |
2 |
辦公室 |
6 |
執(zhí)行主席團的決議,落實主席團部署的工作任務,協(xié)助主席團處理日常工作,協(xié)調并監(jiān)督其它各部門工作的開展情況;完成學生會日常事務。包括各部計劃、總結、計劃申報、存檔等管理工作,起草相關文件,不斷完善有關條例制度,并提交主席團審議。 |
3 |
文體部 |
5 |
籌備和舉辦大型的文藝活動與校級晚會等;開展各類文化活動,營造良好文化氛圍;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活動,提高健康意識,增強健康體質;選拔我校文藝人才,為校園各文藝社團搭設表演平臺;協(xié)助主席團、學生會完成各項工作。 |
4 |
全媒體部 |
6 |
全媒體部主要負責校大學生聯(lián)合會的宣傳工作,是向師生,家長及外界傳達信息的一個重要媒介,我們會對學校及學生會的工作進程、學校開展的各類活動、學生學習及生活狀況和校內重要資訊進行報道,傳達信息。通過以攝影、推文、海報為主的宣傳來全面展示同科學院校園師生的精神風貌。 |
5 |
權益部 |
6 |
嚴格規(guī)范,認真做好日常工作,嚴格規(guī)范,認真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合理分配各教學區(qū)域巡查人員數(shù)量;統(tǒng)計需要維修設備對接相關工作人員。開展調查,收集廣大同學的問題。建立“同科校園投訴反饋箱”,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xié)調,及時處理同學們的意見。 |
6 |
學習部 |
6 |
加強校風學風建設,嚴格把控早晚自習現(xiàn)場情況。及時匯總二級學院早晚自習情況。早晨文明督察,不帶早餐、不穿拖鞋入教學樓。合理分配各教學樓檢查人員。校園禁煙,帶領大家做好檢查工作。 |
7 |
公寓部 |
6 |
調查學生對于食堂衛(wèi)生情況,對后勤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進行打分;調查學生對宿舍樓道衛(wèi)生的滿意度和建議,及時反饋并督促后勤改進。 |
四、校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序號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級 |
學習成績排名*(本人排名/所屬專業(yè)人數(shù)) |
1 |
周亦倩 |
共青團員 |
經濟與信息學院 |
金融2203 |
10/185 |
2 |
馬雨欣 |
共青團員 |
水利工程學院 |
水生態(tài)2201 |
9/47 |
3 |
吳優(yōu) |
共青團員 |
水利工程學院 |
水土2201 |
1/41 |
4 |
張沿鈞 |
共青團員 |
機電工程學院 |
自動化2201 |
3/141 |
5 |
金元元 |
共青團員 |
藝術設計學院 |
環(huán)藝教改2202 |
6/90 |
6 |
林宏軒 |
共青團員 |
機電工程學院 |
機電2201 |
41/156 |
7 |
黃敏軒 |
共青團員 |
機電工程學院 |
機電2201 |
44/156 |
8 |
胡宇軒 |
共青團員 |
水利工程學院 |
水利2201 |
38/186 |
9 |
沈妍熹 |
共青團員 |
藝術設計學院 |
裝飾2201 |
28/108 |
10 |
陶素素 |
共青團員 |
藝術設計學院 |
建設2201 |
21/78 |
11 |
孔慧 |
共青團員 |
經濟與信息學院 |
移動商務2203 |
38/168 |
12 |
汪景松 |
共青團員 |
機電工程學院 |
機電2201 |
28/156 |
13 |
唐一峰 |
共青團員 |
建筑工程學院 |
造價2202 |
62/250 |
14 |
王愉茜 |
共青團員 |
建筑工程學院 |
造價2201 |
40/250 |
15 |
李穎 |
共青團員 |
藝術設計學院 |
園林2202 |
40/144 |
16 |
陳靜靜 |
共青團員 |
水利工程學院 |
測量2203 |
40/176 |
17 |
莊知貴 |
共青團員 |
水利工程學院 |
水工2203 |
52/180 |
18 |
傅碌安 |
共青團員 |
水利工程學院 |
水美2201 |
34/120 |
19 |
李昊陽 |
共青團員 |
建筑工程學院 |
建智2202 |
18/96 |
20 |
陳諾 |
共青團員 |
建筑工程學院 |
22造改 |
24/100 |
21 |
陳智賢 |
共青團員 |
水利工程學院 |
水管2202 |
12/98 |
22 |
魏裕宸 |
共青團員 |
水利工程學院 |
大禹2201 |
24/90 |
23 |
林佳奕 |
共青團員 |
藝術設計學院 |
園林2202 |
12/140 |
24 |
葉佳宇 |
共青團員 |
機電工程學院 |
電梯2202 |
23/92 |
25 |
廖西平 |
共青團員 |
機電工程學院 |
電梯2202 |
24/92 |
26 |
吳炎兵 |
共青團員 |
機電工程學院 |
電梯2202 |
16/92 |
27 |
伊嘉倫 |
共青團員 |
水利工程學院 |
水利2203 |
32/184 |
28 |
吳思怡 |
共青團員 |
經濟與信息學院 |
金融2201 |
40/150 |
29 |
范雨貞 |
共青團員 |
經濟與信息學院 |
移動商務2202 |
10/235 |
30 |
鄭子炫 |
共青團員 |
機電工程學院 |
數(shù)控2202 |
15/93 |
31 |
陶穎怡 |
共青團員 |
藝術設計學院 |
環(huán)藝2202 |
3/102 |
32 |
賀玙萱 |
共青團員 |
藝術設計學院 |
環(huán)藝教改2202 |
18/90 |
33 |
曹凌筱 |
共青團員 |
經濟與信息學院 |
會計2202 |
17/141 |
34 |
陳雨樂 |
共青團員 |
經濟與信息學院 |
會計2202 |
16/141 |
35 |
林夢緣 |
共青團員 |
建筑工程學院 |
工管2202 |
2/86 |
36 |
李慧沖 |
共青團員 |
水利工程學院 |
設施2203 |
31/110 |
37 |
周凱琳 |
共青團員 |
水利工程學院 |
水利2203 |
20/190 |
38 |
單冬晨 |
共青團員 |
水利工程學院 |
水利2202 |
48/190 |
39 |
張紫晨 |
共青團員 |
藝術設計學院 |
環(huán)藝教改2022 |
25/90 |
40 |
李佳桐 |
共青團員 |
藝術設計學院 |
園林2203 |
16/144 |